新版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DR04是基于KDB 447498 D01 V06要求及FCC-19-126規則進行了修改和更新。以上內容將匯總并通過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V07發布。當新版KDB 447498 DR04的審核完成并正式發布后,KDB 447498 V07可立刻開始使用。舊版KDB 447498 D01 V06,可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并且必須完整使用(不可新舊版混合使用)。在過渡期間,使用舊版KDB 447498 D01 V06時,PAG仍需按要求通過FCC預審并完成指導測試評估。2022年1月1日后提交的所有申請都必須使用新版KDB 447498 D01 V07。
變更概述
? 變化最大的是SAR豁免測試功率的要求,用Pth進行計算判定,近距離部分(5mm~15mm)比之前嚴格,且會接近于加拿大(ISED)的豁免功率要求
計算方式如下:
? 針對基站等產品,進行MPE測試豁免功率,計算方式如下:
? 一般來說,確定豁免的順序用于單個便攜式射頻源,包括:
a) 根據§1.1307(b)(3)(i)(A)確定1mW的豁免條件;
b) 如果a)不滿足,基于MPE的部分豁免是 §1.1307(b)(3)(i)(C);
c) 如果a)和b)都不滿足,根據SAR規定豁免§1.1307(b)(3)(i)(B);
d) 如果a)、b)和c)都不符合,則使用FCC實驗室評估的試驗縮減程序;
e) 如果不滿足a)、b)、c)和d),則通過SAR測量或計算進行評估。
對于以電池為能源的便攜式電子產品,使用新規定后,SAR無法豁免的,且使用距離在15mm以內的產品(即帶有BT或其他低功率設備):藍牙耳機、手環、手表、手機、筆記本、平板電腦、MP3、AR設備、計步器等。我們建議在FCC部分,如功率未達到新的豁免要求,就進行SAR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