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每個產品展示、擺放地點的指示標簽或者貨架標簽上標識;
2.通過電子裝置自動顯示給購買者;
3.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貼帶有“WARNING”標識的警告標識;
4.“on-product”短標簽:可以在產品上加貼簡短的“WARNING”標識的警告標示,簡短警 告字體不能比在產品上用于顯示其他“客戶信息”的最大字體小,且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小于 6 磅。
1、根據新規,警告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法案第 25602(a)描述了四種警告方法:
1)在產品的每一個展示點提供產品特定的警 告標簽,如貨架標簽;
2)產品用任何電子設備向購買者在購買前發出警告,而不應由購買者自己搜尋警告;
3)在產品或包裝上加貼帶“WARNING”的警告標簽(典型表述);
4)提供產品“簡短形式”(On-product)警告標簽。
2、新規要求規范的警告標簽格式是怎樣?
1)警告符號:(白色或黃色等邊三角形中黑色感嘆號;放在警告內容左側,不小于 WARNING高度);
2)警告詞:WARNING(大寫加粗);
3)警告語內容(化學物質、致毒屬性);
4)OEHHA 官網網址。
1、舊規(典型表述)警告:該產品含有加州已知的化學致癌物質。
2、新規(典型表述) 警告: 此產品可能會使您暴露于包括[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在 內、在加州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閱 www.P65Warnings.ca.gov。
3、高階 Q&A
Q 如果產品中含有不止一種清單化學物質(如含清單化學物質 A 和 B)需要進行加州 65 警 告,那么 是否需要在警告中分別列出化學物質 A/B?
A 警告必須包括每個致毒屬性(致癌,生殖毒性)的一種或多種化學物質的名稱。即:
1)若化學物質 A/B 致毒性屬性相同,如同為致癌屬性或同為生殖毒性屬性,則警告中可列A 或 B;
2)若化學物質 A/B/致毒性屬性不同,如化學物質 A 為致癌屬性, B 為致生殖毒性,則警告 中,致癌屬性列 A,致生殖毒性列 B。
3)若化學物質 A/B 中,A 同時具有兩種致毒性屬性(致癌和生殖毒性),B 為致癌屬性,則 警告中可列出兩種致毒性屬性的 A,也可在致癌屬性中加列 B。
4、舉個例子:
假設物質 A 為鉛;物質 B 為鄰苯二甲酸鹽(DEHP),從清單查詢可知,鉛同時具有致癌毒性 和致生殖毒性,鄰苯二甲酸鹽(DEHP)也同時具有致癌毒性和致生殖毒性,那么警告標簽(典型表述)可以表達為以下多種形式:
(a)同時列舉化學物質鉛、鄰苯二甲酸鹽(DEHP)的名稱;
(b)只列舉化學物質鉛的名稱(因為鉛已經包含了兩種致毒屬性);
(c)只列舉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鹽(DEHP)的名稱(因為鄰苯二甲酸鹽(DEHP)已經包含 了兩種致毒屬性);
5、企業如何應對加州 65?
1)根據類似產品的案例,進行相關化學物質評估;
2)根據產品材料、用途等,進行清單中的其他高風險化學物質評估;
3) 根據清單中新增的化學物質、結合行業熱點,進行高關注物質評估。
6、標簽: 加州 65 新規 加州 65 新的要求 ca65 測試
7、分類: 限用物質測試
2016 年 8 月,OEHHA 通過了修訂條例, 以提供“清晰和合理的”加州 65 警告。新的條 例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生效,而 2008 年 9 月的舊法規警告條款已經廢止,企業需要使用 符合新法規的警告。
根據加州 65 法案,OEHHA 的新警告條款要求產品制造商、生產者、包裝商、進口商、 供應商或分銷商有責任提供警告。對于消費品暴露,上述類別的企業必須對產品提供警告或 向零售賣家的“授權代理人”提供通知和警告材料并需要收到零售賣家的收訖確認。而零售 銷售商負責置放和維護這些從產品制造商、生產者、包裝商、進口商、供應商或分銷商處收到的警告材料。企業應仔細審查新的法規要求。
不直接向零售商銷售的企業有兩個符合要求的選擇:
(1) 用必要的警告標識產品;
或者
(2) 向包裝商、進口商、供應商或經銷商提供警告通知和警告材料。
若采用第二項,企業應確保 警告信息可以沿供應鏈進行傳遞并最終能到達消費者。制造商或生產商可選擇與其他業務鏈 上的其他企業簽訂合同, 以確保其產品能夠適當地向零售商和終端消費者傳遞警告。
不是。“標簽”是指以書面、印刷或圖形材料形式附著于產品或其直接容器或包裝上的 一種顯示方式。警告標簽應能確保消費者在有暴露風險之前接收到相關警告。如果外部包裝 不透明,且打開包裝時有暴露風險產生, 則必須在外部包裝上提供可見的警告。企業也可以 選擇對外部包裝和產品本身同時提供警告。
如果消費產品的標簽或包裝中包含英語以外的其他語言的消費者信息,則除英語外,還 必須以該語言提供警告。OEHHA 提供了包括西班牙語、漢語、法語、菲律賓語、韓語和越南 語的警告標識翻譯,可以訪問如下官方網址查看:
https://www.p65warnings.ca.gov/sample-warnings-and-translations-businesses 。
若五種物質均為致癌物,企業可以僅在警告中體現五種物質中的其中一種物質的名稱, 企業也可以選擇同時體現其余四種物質中的任意一種或全部四種;若五種物質同時包括致癌 和致生殖毒性的物質,企業可以在警告中僅體現其中一種致癌物質的名稱以及其中一種致生 殖毒性的物質名稱,同時也可以選擇在警告中體現更多的物質名稱;若一種物質同時具有致 癌性和致生殖毒性的特性,則警告需要體現該物質的名稱,并同時體現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 這兩種特性,企業也可以選擇體現更多的物質名稱。
企業可以通過訪問如下加州 65 清單官方網址查看或下載加州 65 完整清單,清單中“毒 性類別”一欄列出了相關物質的毒理特性:
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proposition-65-list。
短格式警告可以張貼或印刷在產品或其直接容器或最小包裝上。OEHHA 增加短格式警告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用于小型產品或有限空間的替代方案。然而,目前還沒有明確禁止較 大的產品使用短格式警告。短格式警告中的警告內容字體必須不小于產品標簽上其他消費者 信息的最大字體,并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小于 6 號字。
包括警告、使用說明、成分列表和營養信息。不包括商標名、產品名、公司名、生產地 和產品廣告。
十三、新法規中規定的警告標識要求與舊法規有什么區別?
新舊警告標識的主要區別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