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N38.3與航空鑒定書簡介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外部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根據IATA(國際航協)發布的DGR(危險品運輸規則),鋰電池按照普通貨物進行航空運輸的前提是必須具有第三方檢測和鑒定機構所出具的符合U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否則航空公司不能收運。
2、海運報告/鑒定書和MSDS
(1)海運報告與海運鑒定書差別
第三方檢測實驗室出具的是海運報告,是針對貨物做出鑒定出具的一份報告。DGM出具的是海運鑒定書,是針對貨物做出鑒定出具的一份證書,被普遍接受。
(2)MSDS報告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目前部分國家或出貨口岸已經實行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MSDS。
1、合同;
2、申請表;
3、樣品;
4、預付款(協議客戶除外);
以上4點,缺一不可。另外,收到以上4點資料后,需做以下檢查:
(1)檢查合同描述,如不一致或不清楚,需與業務確認;
(2)檢查申請表必填的基本信息和技術參數,如無,需告知客戶提供;
(3)檢查樣品數量、標簽,如有誤,需告知客戶,修改并補樣;
(4)檢查測試必備技術資料,如無,需告知客戶補充;
如有缺失,需附在開案郵件內,告知客戶補全資料,并提醒測試必備資料為樣品進入測試的必備條件,若此資料不齊,測試無法開展,項目周期不予起記。
A、項目周期:一般是15個工作日(加急需付加急費)
B、測試時間:一般是7-10個工作日
C、樣品數量:電芯25個+電池20個
1、電池規格書&電芯規格書
電池規格書和電芯規格書是測試必備資料,可讓客戶優先提供。
2、電池標簽檢查
電池標簽必須包含:電池型號、瓦時數、標稱電壓。如錯誤,需讓客戶重新提供噴碼正確的樣品過來,用于拍照及寄去DGM。因電池噴碼需時間,最好盡早告知客戶。
3、委托文件及包裝資料
根據電池的運輸的包裝方式不同,可分為PI965/966/967,如下:
對于不滿足以上包裝方式要求的,可以按對應的9類危險品申請,資料相同,僅包裝方式不同。因資料需要遞交給DGM,委托文件需按照DGM要求的模板來提供。
4、如需出MSDS報告,需要客戶提供樣品的化學成分表。
1、委托資料檢查
(1)空海運委托書需申請商蓋章;
(2)蓋章的公司名字必須和填寫的委托方一致;
(3)電池型號必須和實物標記的一樣;
(4)物品名稱必須和與包裝圖片一致;
(5)包裝方式的選擇必須與包裝圖片一致;
(6)委托書的申請人制造商必須和報告中一致;
2、包裝圖片檢查
(1)包裝圖片必須齊全;
(2)包裝尺寸、毛重、內含電池數信息須提供;
(3)包裝標簽合格無缺失;
(4)包裝方式滿足對應的運輸要求;
UN38.3測試一共分為8個步驟,具體如下,主要是目的模擬電池在飛機上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狀況。
測試周期一般為7個工作日,編寫報告周期為2個工作日。
模擬在飛機運輸過程中,出現非正常狀況的時候,電池跌落時候,不會出現爆炸,泄漏,變形等不正常事情出現。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經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測試。測試+報告周期一般為2個工作日。
1、遞交DGM資料清單
遞交給DGM的資料,包含:
DGM出證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出證后,需根據申請表、報告核對一遍,如有誤,可通知其修改。確認無誤后,將證書發給對應業務經理,跟進后續尾款,收到全款后項目結案。
1、附錄 鋰電池操作標簽
2、UN編號
最小尺寸: 100mm(寬)X100mm(高),也可使用100mm(寬)X 70mm (高)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