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用途不涉及30號公告規定的情形,而是僅用于“精華的皮膚無創促滲(不用于藥品和醫療器械促滲)、促進精華吸收、皮膚表面清潔、溫熱按摩、物理按摩、肌膚放松、去除角質”或類似用途的射頻類產品,則不符合醫療器械定義,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產品,預期用于“淡化皺紋(如抬頭紋、魚尾紋等)、減輕細紋、眼周除皺、改善松弛下垂、提升蘋果肌、臉部輪廓提拉、緊致輪廓、緊致肌膚、提拉塑型、收縮毛孔”的產品應當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一、不是所有射頻類產品都屬于醫療器械。
二、符合30號公告規定的產品應當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三、不符合醫療器械定義的射頻類產品,則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